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第二阶段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2017-11-27 11:27:34

根据《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专项督查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17〕91号)要求,10月11日-19日,省厅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现将有关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督查随机抽查莆田、宁德、龙岩、三明等设区市在建房建工程12个,其中省属企业1个。检查组发出督促全部停工整改通知书4份,2个项目外脚手架被责令拆除重搭,2个项目模板支架被责令拆除重搭;发出局部停工改正通知书1份,督促改正通知书7份;责令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给予12家施工单位记352.25分,12家监理单位记239.9分;项目经理12人记446.56分,总监12人记325.1分。抽查塔式起重机10台,施工升降机9台,停用塔式起重机2台。检查组还对部份项目进行回头看检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主体行为
  1.关键岗位人员不履职。部分项目存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长期不在岗、在岗不履职情况。部分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存在无故不在施工现场履职的现象。部分项目监理部人员在岗人数少于备案人数中应在岗人数2/3。
  2.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缺失。部分项目深基坑、高大模板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如方案编制采用承插盘扣式支撑体系,可现场实际采用碗扣式支撑体系等。
  3.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不到位。部分项目未按要求对施工班组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培训。
  4.检查信息未及时在网上登记。个别项目月自评施工单位提交后,监理单位未在3日内通过项目监管系统中签署回复意见;个别项目施工企业未按主管部门要求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质量安全检查并做好可追溯记录。
  (二)安全文明施工
  1.监管部门在项目开工前安全施工措施审查不严。部分监管部门未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进行核实就出具安全监督手续和颁发施工许可证,造成部分工程项目临近建筑物或施工通道的高边坡支护尚未施工就进入实体施工,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外脚手架安全存在隐患。大部分项目钢管壁厚、扣件重量与扭力矩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项目连墙件设置不到位,开口型双排脚手架未设置横向斜撑;个别项目落地式脚手架基础未做硬化处理。
  3.模板工程安全隐患较多。大部分项目钢管壁厚、可调托撑螺杆直径及支托板厚达不到规范要求;部分项目未按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设置水平拉杆、扫地杆、剪刀撑,可调螺杆伸出长度、悬臂自由端长度大于规范要求;个别项目主龙骨采用单根圆钢管受力,个别立柱未使用顶托。
  4.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塔式起重机安全距离不足,标准节螺栓松动;个别项目标准节联接竖销的开口销未上,驾驶室灭火器失效,附墙杆安装、附着、加节无现场监督检查记录,未经“四方”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部分项目施工升降机天窗限位失效,急停开关不可靠;个别项目梯笼单行门机械锁钩失效,超载保护器无读数,安全钩与导轨架之间的间隙过大。
  5.临时用电不规范。部分项目未设置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电缆线随意敷设,机械设备未连接PE线,未采用末级箱。
  6.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不到位。部分项目通道口未搭设防护棚,楼层边、电梯井口等临边洞口防护不严;个别项目施工现场的高压线隔离防护措施不到位。部分项目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大门、洗车台、沉淀池并配备洗车设备;个别项目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材料加工区未进行硬化处理,未设置施工围挡。
  三、处理意见
  (一)通报批评
  1.对被检项目有3人次及以上关键责任人长期不在岗的中建正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忠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福建省中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按规定给予信用扣分。
  2.对省厅“回头看”的项目未全面落实整改到位(部分未整改条款涉及强制性条文)的责任单位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按规定给予信用扣分。
  3.对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履职的行为,将依据专项整治等有关文件另行发文从重处理。
  (二)项目督促改正措施
  1.对被责令全面停工或局部停工的5个工程(详附件1、附件2),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挂牌督办,督促责任主体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逐项量化整改。整改完成后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现场逐项量化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进行处理,整改情况及拆除重搭等整改过程视频可追溯材料及时反馈省厅工程处。
  2.对被责令改正的7个工程,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责任主体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逐项量化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现场逐项量化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省厅工程处。
  3.受检项目其他单位工程,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针对被抽查单位工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逐项量化整改。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级监管部门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申报手续或施工许可时,应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审查施工现场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对高边坡支护尚未完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予以颁发施工许证。
  (二)鉴于福建省中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忠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项目安全隐患突出,主体责任不落实,责成泉州、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上述2家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重新复核,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撤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11月15日将核查处理情况及时报省厅工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