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规范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帮助用人单位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率和降低用工管理成本,丰富“互联网+人社”应用场景,日前,福建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54号,以下简称《通知》),并就我省电子劳动合同的推广应用,提出三方面要求:
一是加强宣传推广。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电子劳动合同宣传推广工作,将其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通过运用各类宣传媒介,广泛宣传《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确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普遍知晓。要以工业园区、大型国有企业、科技企业为重点对象,以农民工实名制为重点领域,积极推广电子劳动合同的应用。对已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各地要积极指导其按照文件精神抓紧落实。未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鼓励企业结合实际,创造条件推广运用电子劳动合同。
二是加强指导服务。要求各地要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按照《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要求,协商一致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指导用人单位通过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劳动合同服务平台(含政府和市场化相关平台),采取或确认第三方平台采取可靠的技术手段,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订立、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不被篡改和可追溯。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订立纸质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拒绝。
三是加强业务协同。各地要以电子劳动合同为依托,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相关公共服务事项的业务协同办理。对符合相关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畅通用人单位线上直接申请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等业务的渠道,并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社会保险稽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可作为证据使用。要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引导选择自建平台或者第三方平台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企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服务平台上存证电子劳动合同、提交电子劳动合同数据。
从“数字福建”到“数字中国”,福建省在数字化建设方面,一直走在国内城市前列,本次对人社部文件的快速响应,也是其行动力的一种极好体现。反映在企业层面,则是建发、安踏、朴朴、银鹭、安井、冠捷……这些在当地乃至全国有名的福建企业,早已通过与法大大电子合同的合作,在电子劳动合同应用方面拥有着领先行业的落地实践。
以安踏为例,安踏有超50000名员工、12000家门店分布全国各地,各地员工的合同签署耗时耗力。员工需要到分支机构进行纸质文件当面签署,且合同文件需要来回邮寄归档,签约效率极低。
对于HR来说,管理合同更是难上加难,该企业在全国有4个事业群,总部和事业群独立管理合同文件,纸质合同保存在分支结构,需要单独的空间进行长期存储,存档后的合同调阅十分困难,如同大海捞针。
从企业管理来说,以该企业目前的签约量,每年在合同文件签约上需要花费大量费用,包括纸张打印成本、快递邮寄成本、物理仓储成本,以及合同专员薪资等。
法大大电子合同先后与“快胜AHR”、集团合同管理系统深度集成。采用本地部署的方式,员工可以直接在上述系统中调用法大大电子签章服务。在入职、在职和岗位异动阶段,均采用了电子签名的方式进行合同/文件签署,企业可实现自动签署。员工采用“合同类文件刷脸签约、非合同类文件短信验证码签约”的方式进行签署,签署完的合同会直接保存在集团本地服务器,HR系统也会同步保存。
这样一来,借助电子劳动合同,安踏实现了效力、成本、风控、时间四大层面的价值收益:
随着电子劳动合同推广的加快推进,其落地应用势必愈加迫切。对电子劳动合同的及时部署和实践,将成为企业人力资源团队乃至企业自身,趁着政策东风“发光发亮”的点。